最近教师朋友圈像炸开了锅:
“若连教师编制都取消了,教师利益还有谁能保障?!”
“取消教师编制,我们该何去何从?”
“高校编制取消了,中小学还会远么?”
惊讶之余,小编仔细探究一番:原来都是因为这个方案的出台:
根据《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》,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:
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,但是取消其编制。
听到这则消息后,很多中小学老师心情都十分沉重:
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涉及到取消中小学教师编制的事,但是“铁饭碗”说没就没的担忧,几乎涌上每一位老师的心头。
与其一无所知地去担忧,倒不如对取消编制的利与弊有一个明晰的认知。
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:
取消教师编制“好处”
编制内外凭本事说话:教师队伍中的事业编制,就是教师职业的终身工作保证,是铁饭碗的标志:只要没有违法、违纪行为,就会永远留在政府统编的教师队伍之中,全面享受党和政府给予教师队伍的各项福利和待遇。
而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,都是临时用工性质,各项待遇和福利都不一样,最大的差别在于年老后不能退休。
取消教师编制后,编制内外一切都要凭借能力,每几年一次考核,清理一些尸位素餐的老师离开教师队伍,提升教师的战斗力以及凝聚力!
调动教师积极性:
有编制的话,如果你干得不好,你还是有工作,取消教师编制就像私立学校一样,没有成绩就不续约,都是需要老师付出就有回报。
不再用编制来死死捆绑老师,最大限度的调动老师的积极性,老师自身的也会不断的学习提升,好为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。
老师群就形成一种正能量,而非如今的负面信息及情绪一堆,影响教学。
打破教师教学的局限性:
有编制教师可以做任课老师、班主任、行政人员,无编制教师最多可以当任课老师,不可能成为行政人员的。
从授课形式上,打破教师的教学的局限性,极大限度的调用所有的教师资源,打破资源垄断。
取消教师编制“坏处”
教师资源更不均衡:
城区和乡镇的教师是天堂与地狱的差别,前者是比比谁更优秀,后者是比比谁的数量多,质量与数量的差异造成了教师资源的不均衡。
而一旦教师编制取消,那么那些为了编制而进来的教师会第一时间离开教师团队。
如果取消编制,人才档案不受约束,教师可以自由跳槽或离职,就会造成越来越多的教师为了自身考虑去往城区教学,结果是乡镇大量的人才流失,教师资源更加的不均衡。
教师工资得不到保障:
取消编制,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学校有过多补贴,那教师的工资谁来发呢?
今后每年高校会有一个预算,如果高校能够自负盈亏筹集到这笔预算,那么政府便不再补贴;
如果预算达不到标准,政府和教育部门将酌情补贴,但这个补贴标准是有上限的,因此这就加重了学校自身的压力。
教师教学质量下滑:
取消编制,教师间就会产生激烈竞争,这种激烈竞争可能会导致教师教育水平下降。
因为高校里的教师绩效考核分为教学和科研两部分。
专注于教学的老师,不做科研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有事业编制,如果事业编制取消了,大家都是合同工,教师只搞教学恐怕会面临被解聘的危险。
有能力者都去私立学校:
如今还有不少人不断进入教师行业,吸引他们的无非是稳定的编制,而一旦取消后,就会没有吸引力。
能够干的人,就会进入私立学校,是龙是虫,一切凭成绩说话。
而公立的学校都非如今,虽然待遇一般,但是没有私立的学校那种竞争压力之大,更多的是来自于尊重的感差异。
新教师越来越少:
现如今,高校待遇低、教师科研压力大,如果再取消编制,会有越来越多的教师不愿意再进高校教书,更多的年轻人会倾向于外部的世界,这样一来高校的新教师只会越来越少。
而90后的一代又很有个性,不开心就跑路,师资如何还能雄厚。
从大方面来看,虽然取消教师编制必然伴随着阵痛,不过这已然成为大势所趋之事。
尤其是在国家精简机构体制“瘦身”的大环境下,无论高校还是中小学,都很有可能渐渐过渡到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。
但是就目前教师生存状况而言,若要取消教师编制,如何维护好教师利益将成为变革的第一要义。
附件: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
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〔2001〕74号 文件指出:
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:
中小学教职工分为教师、职员、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。
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、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、图书、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。
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。
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、初中、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、县镇、农村等不同地域,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
学校 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
高中城 市 1∶12.5
县 镇 1∶13
农 村 1∶13.5
初中城市 1∶13.5
县镇 1∶16
农村 1∶18
小学城市 1∶19
县镇 1∶21
农村 1∶23
教育部关于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》的实施意见教人〔2002〕8号
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
1.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、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,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~2个机构。
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(室)、总务处(室)。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,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。
2、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。
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~2人;
13~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~3人;
24~36个班的,配备校级领导3人。
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,配备校级领导1~2人;
13~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~3人;
24~36个班的,配备校级领导3人。
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,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~2人。
农村初级小学(1~3年级)或分校、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。
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
按照国办发〔2001〕74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折算:
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.0人;
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教师2.7人;
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配备教师1.8人;
农村小学每班可配备教职工数由各省(区、市)根据实际情况确定(见后附参考表)。
教师数确定后,职员、教学辅助人员、工勤人员编制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,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到校。
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[2014]72号文件:
县镇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,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:12.5、初中为1:13.5、小学为1:19。
鼓励有条件的地方,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,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。
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,实行总量控制,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,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。